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先后提出惩治查处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新型腐败与传统类型腐败相比,体现为一些新的腐败行为表现方式。实践中,很多新型腐败之所以“新”,就在于其“隐”,与传统直接、单一、简单的腐败行为相比,呈现出更多的伪装性、隐蔽性。
新型腐败往往借助现代科技和复杂的经济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和难以察觉。比如,某些公职人员或其亲属在背后操纵,表面上与本人毫无关联,实则通过利益输送获取巨额财富。隐性腐败则体现在权力的“软运用”上。比如,官员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亲友谋取不正当的机会,虽然没有直接收受财物,但这种“人情往来”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交换。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危害不容小觑。不仅侵蚀了公共资源,破坏了市场秩序,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其隐蔽性强,发现和查处的难度大,往往容易造成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进一步助长腐败风气的蔓延。而且,这种腐败形式更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让真正有能力、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失去机会,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面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二是提高监管技术水平,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对资金流向、权力运行等方面的监测和分析。三是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此外,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反腐的强大合力。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中的“顽疾”,但只要我们保持高度警惕,不断创新手段,加强制度建设和社会监督,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攻坚战,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