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戴党徽、使用《党费证》的通知

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为了深入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和按时自觉缴纳党费的观念,按照东办发【2016】44号文件要求,机关党委为每名党员配发了党徽和《党费证》。现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自10月9日起规范使用《党费证》,所属党员在重大党的活动和工作时间佩戴党徽,亮明身份,时刻提醒自己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机关党委

2017年9月29日